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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文明交通安全公约

2014年08月06日 08: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团委 点击:[ ]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
   二、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
   三、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
   四、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自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六、未满12周岁的禁止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严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
   七、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
   八、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九、严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严禁乘坐超载以及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
   十、乘坐公交车应在站台内排队等候,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车,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十一、不搭乘农用车、摩托车、非客运车、无牌无证车,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十二、在乘车时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十三、在乘坐出租车或其他车辆时,应当从车的右侧车门上下。
   十四、遇突发交通事故时及时向成人求助,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遇交通肇事逃逸时要记牢肇事车的号牌、车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情况。
   十五、凡学校的师生违反本公约者,将按交通管理处罚和学校的相应规定处罚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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