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本单位文明程度提升教教师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提升文明单位内涵 推进作风建设活动”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教师、文明科室、文明教研组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教研组是指在教研组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榜样。文明科室、文明教师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科室、教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评选活动,成立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教导处负责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评选日常工作。
第二条 各教研组负责人是争创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教研组的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建设工作。
第三章 评选细则
第一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办公室、教务科、政教科、总务科、招生就业科。
第二条 文明教研组基本条件
一、教研组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积极投入引黄事业发展、能够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教研组长善于掌握和解决本教研组人员思想问题,关心组员的成长进步,组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组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教研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教研组长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组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注重开拓业务,创新载体。
四、和谐有序。组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科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教研组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组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组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组员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三条 否决条件
1、组员有违法违纪的。
2、组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的。
3、组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组员违反六条规定的。
5、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文明教师评选细则
第一条 文明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和临时用工。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引黄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教师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一条 文明科室、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教研组和教师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年度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文明教师中产生。
第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的自评。各科室、教研组和教师认真对照文明教研组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的民主测评。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本单位教师大会听取教研组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四条 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教研组及教师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教研组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文明科室、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教研组、教师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科室、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申报表。
第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教研组每年评1个,文明教师名额不限。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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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