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 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包括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各支部委员会、中层联席会等。要根据不同的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四条 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校长)办公会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做出决定,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3、党的建设和社团、活动等工作。
4、听取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5、听取各科室、处室的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6、对老师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7、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8、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党总支委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党总支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3、党总支委会前须事先召开书记办公会拟定议题,沟通意见,交流思想。
4、党总支委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支部委员做好准备。
5、根据议题的需要,经党总支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党总支委会扩大会议。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学校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提请由党总支委会或中层联席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
3、贯彻落实党总支委员会或中层联席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4、财政预决算情况。
5、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向本级人代会提请监督的工作事项,安排部署和落实本级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
6、听取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7、审议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8、其它行政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正职可委托副职主持召开。到会人员应超过半数方可开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校长办公会议在广泛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最后决定,由与会人员表决通过,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由局长作出最后决定并签发会议纪要。
3、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缓议并及时提交党总支委会或中层联席会研究讨论。
4、校长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后,要明确组织实施的责任人,体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可邀请学院相关领导,以及分管我校的领导,各职能科室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第七条党总支书记办公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除极特殊情况,办公会成员应全部参加。办公会主要研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中层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议题的有关事项。议题等有关事项确定后,提交相应的会议研究决定。办公会不得代替其他会议作出决定。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及所议事项的性质,由党总支委会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中层联席会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行政正职主持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涉及全校两个文明建设的事项以及党政相交叉的工作。根据办公会提出的议项,研究我校的重大问题,沟通情况,明确职责,总结部署工作任务。重大财务支出,票据由校长、书记会签。
第九条 各种类型的会议都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记录要详细,不能只记决定。年末把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第十条 各类违反程序的会议视为无效,造成后果的由召集人负责。
第十一条 主管常务的领导应定期向中层联席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在研究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密,特别是有关干部任免、奖惩等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要问题。如有泄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与会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要避免犯自由主义的错误。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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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