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实行行政工作校长负责制、党务工作书记负责制。 2、学校每周定期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参加人员由校级领导、支部委员、各部门(处室)领导等有关人员组成。 3、参加党政联席扩大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4、联席会议议事程序,先由各部门领导提出工作意见、方案,由分管领导阐明理由,提出初步解决意见,交由全体与会人员讨论,最后校长根据各方面情况进行决策。 5、校长提出的学校发展意见、方案及重大问题,交由全体人员讨论,并实行票决制,如没通过,意见和方案则不予执行和实施。 6、学校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可召开校级领导会和支委会进行决策。 7、党政联席会必须签名,并做好会议记录. 8、党政联席会议所讨论内容、讨论过程在学校没有公布之前,与会人员不得泄密,否则按严重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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